罪犯脱逃动机
罪犯脱逃动机(motiveofconvictescaping)罪犯服刑期间试图脱逃的心理起因。按内容,主要有:(1)留恋犯罪生涯。主要见于惯犯、累犯和流窜犯,其作案历史长,犯罪恶习深,原有的生活动力定型与监狱严格监管的生活环境产生尖锐对立。(2)厌恶劳动,逃避劳动改造。(3报复。为报复案件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办案人员或要求离婚的配偶等。(4)摆脱狱中的虐待和欺压。(5)思家恋亲。 按起因,可分为:(1)原发型。犯罪恶习深,留恋犯罪生活,入狱后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伺机脱逃,脱逃后即继续作案。 (2)诱发型。原有脱逃意识不强或根本不存在,但在客观条件的刺激下,如他犯的教唆或胁迫、有利的脱逃机会、超负荷的体力劳动、监狱管教干警工作的失误、“牢头”和“狱霸”的欺压、罪犯家庭的变故等,产生脱逃动机。按动机产生的过程,可分为:(1)预谋型。经定时间的准备、酝酿和思想斗争形成,需创造或等待一定的机会或条件才能实施脱逃行为。(2)偶发型。因某些偶发因素的刺激,很快形成脱逃动机,并迅速采取脱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