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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二因素论

智力二因素论(two-factortheoryofintelligence)一种早期智力结构理论。英国心理学家、统计学家斯皮尔曼1904年提出。其基本主张是人的智力由一般因素(G因素)和特殊因素(S因素)构成。G因素是个人的基本能力,也是一切智力活动的共同基础。S因素是个人完成各种特殊活动所必须具备的能力。成功完成某种活动必须同时具备这两种因素。如完成算术推理作业需要G十S。,完成言语测验作业需要G十S6,完成机械操作作业需要G十S。…人们不同智力作业的成绩会出现某种正相关,是由于每种作业都含有G因素:而人们的作业成绩并没有完全相关,是S因素所致。斯皮尔曼认为,G因素是智力结构的基础和关键,是决定个体智力高低的主要因素,是智力测验的主体。国际上流行的绝大多数智力测验,如斯坦福一比内量表和韦克斯勒量表,都是以该理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但是,英国的汤姆森认为,在两个以上的作业之间,除了G之外,还可以有其他的交叠。例如,三种作业可以有三者的公共因素G,每一对的公共因素R,、R2、R:和它们的特殊因素S:、S2、S3。斯皮尔曼后来采纳了这一意见,认为内容相似的不同测验之间的S因素会有部分重叠,并把这种重叠起来的公共因素称为群因素。这样,二因素论就演变成了“一般因素一群因素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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