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学习理论
整合学习理论(integratedlearningtheory)一译“完整学习理论”。英国心理学家费尔德曼在整合学习理论、个别差异理论和标定理论后提出的一种犯罪理论。费尔德曼在所著《犯罪行为:心理分析》(1977)中认为,可以将学习理论、个别差异理论和标签理论加以整合,形成一种最适用、最易理解的犯罪社会心理学理论。学习理论是解释犯罪产生最有影响的理论,力图说明犯罪行为的获得、表现和保持过程可用以解释各种不同类型犯罪的产生。与犯罪产生有关的学习有三种:(1)学习不犯罪。儿童在正常的社会化过程中都在进行这样的学习。(2)学习犯罪。人通过直接的特异性强化、社会模仿等学习实施犯罪行为。(3)学习抑制犯罪。多数社会成员可通过学习形成抑制犯罪的能力。个别差异理论主要解释人们在学习及犯罪方面的差别,认为人之所以在学习及实施犯罪方面有所不同,是因为人在生理、人格及精神障碍等方面存在个体差异。标签理论解释为何会不断出现越来越严重的犯罪行为时认为,人反复犯罪是社会对人进行犯罪标定、个体对犯罪标定产生消极认同的结果。费尔德曼认为,将上述三种理论有机结合,就可全面、合理地解释犯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