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原心论罪

原心论罪以动机和目的的善恶论罪的主张。西汉儒学大师董仲舒提出。董仲舒推崇孔子,主张以《春秋》决狱,论心定罪。他认为:“《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罪同异论,其本殊也。”(《春秋繁露·精华》)《盐铁论·刑德》在论述以《春秋》决狱时言:“《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这是一种动机定罪论,对行为的判断着重于行为者的动机和目的,而非行为的效果。 认为凡符合《春秋》之义的即志善,即使犯法也不定罪:反之,凡违反《卷秋》之义的即志恶,即使未犯法也要定罪。这一主张提出决狱时要弄清案情原委,考虑被告的动机、目的和行为效果,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过分强调“志”的善恶,走向动机决定论,是错误的。封建统治者可以“志”的善或恶为由,将有罪说成无罪,将无罪说成有罪,为统治阶级成员开脱罪责,使无辜者受到迫害。

问念心理:专业级心理学知识库和文献资料库,免费心理学知识与资料分享,专业心理学论文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