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家庭
问题家庭(problem「amily)具有促使违法犯罪行为产生作用的家庭。与违法犯罪,尤其是青少年违法犯罪有关,日本研究者桧山四郎(1977)将其划分为六类:(1)惩罚型。对孩子进行体罚、塔待、威吓和严厉要求,采取粗暴的打骂、攻击等方法惩罚孩子的错误,会促使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严格型。父母内心虽然爱孩子.但平时过分严格、监护和限制,用命令、禁止、批评等手段严密监视孩子,使孩子缺乏自主性和独立性·有自卑感和不适应感,易单独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或近随他人违法犯罪。(3)奢望型。父母强求孩子接受和服从自己的要求和愿望,无视孩子的素质、能力、适应性和愿望等,常使孩子感到不安、焦躁,缺乏成功感和满足感而采取逃避态度,易患神经症。 (4)溺爱型。父母对孩子过分宠爱,对孩子无原则地祖护甚至包庇,养成孩子以自我为中心.难以自我控制,对挫折的耐受力差,易冲动。(5)矛盾型。教育缺乏一贯性·对孩子的同样行为,父母有时是指责、禁止·有时却回避、奖励,造成孩子情绪变化大,心神不安,自卑感加深,行动不适应。 (6)不一致型。父母对养育子女的态度不一致,孩子同时受到两种不同立场和态度的影响。若父母双方的态度差别过大·有时会引起孩子的强烈反抗,出现反社会倾向。此外还包括:(1)残缺家庭;(2)不道德家庭,即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不道德甚至违法犯罪行为:(3)冲突家庭,即父母及家庭成员之间充满矛盾冲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