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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认知发展

审美认知发展(developmentofaestheticcogni-tio)个体审美认知能力的发生、发展及其规律。主要有两种理论。(1)审美认知发展的三阶段理论。美国心理学家伍尔夫提出。第一阶段(4岁7岁),理解绘画符号阶段。幼儿的感觉、期望都偏向实用自的。2岁~一5岁时随着对数字、音乐等掌握能力的提高,开始具备了领悟图像再现的需要和能力。第二阶段(8岁一12岁),理解视觉系统阶段。对于这时的儿童来说,熟悉特定文化所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视觉语言或系统是相当关键的,因为这必须以他们对一般符号组织的理解为基础,即培养特定视觉语言的理解力有赖于一种文化性的情境。10岁一12岁的儿童已有区分审美性和非审美性图像的辩别能力和复制能力。儿童有一种把审美性的图像看作是色彩斑驳、细节繁多的图像的不自觉倾向。第三阶段(13岁18岁),理解艺术性选择阶段。年龄的增长和生理上的变化使儿童对独立和个性的意味比较敏感,抽象思维的发展明显地推进了他们审美思维的发展,如想象的新颗性和细腻程度有了明显提高。对于视觉经验来说,这种审美思维有助于理解和欣赏的发展。 这一时期青少年的主要特点是他们对选择用强有力的形式来表达感受或观念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他们尝试用象征来表现和平、自由等,从而对色彩、形式、构图、机理和惯例性图像也给以相应的注意。(2)审美认知发展的五阶段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H.加德纳提出。第一阶段(0岁~一2岁),婴儿知觉期。婴儿主要是认识他人和几何形体,无法掌握艺术品的整体特征,但能够注意光源、趋向明暗对比强烈的物体,有了人像偏爱,甚至也流露出对有组织的形式(如方格图案的棋盘)的偏爱。第二阶段(2岁一7岁),符号认知阶段。儿童开始草握图像、手势、声音、数、形式和语言等多种符号的意义。但因相应知识不足,还不易掌握艺术品的整体特征。他们还可以依据再现物的类型对绘画作品进行分类,但不会以艺术品的风格或形式方面判明艺术品的类别。 他们已能区分色彩和线条的“响亮”或“安宁”等表现性。在精心设计的条件下,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审美能力。第三阶段(7岁~9岁),写实高峰阶段。儿童拘泥于写实原则,并以此为尺度来判断艺术品的优劣,如认为摄影优于绘画。 他们很难接受抽象性作品或艺术家对不存在事物的描绘。 第四阶段(9岁一13岁),写实终结和审美感受初期。由于对既定文化的进一步了解和适应,他们不再死守原先坚持的写实原则,而是学会了合理地背离原则,开始注意形式技巧以及形式本身的表现色彩。他们对绘画的风格渐渐有所感悟,开始喜欢不同风格的艺术家。同时,对非再现性的绘画有了一定的兴趣。相应的习作攀仿已能不同程度地考虑到线条、色彩配合、背景设置、明暗对比和透视等因素。这时的儿童十分相信训练的重要性,对特定效果的追求十分迫切。第五阶段(13岁一20岁),审美参与危机阶段。青少年因艺术批判能力的提高而不再“创作”,并对他人的创作努力漠然置之。在审美标准方面,他们可能因相信“趣味无争辩”而忽略艺术中特定价值标准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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