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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论

天人论关于自然界与人类关系问题的理论。有五种不同见解:(1)天命论。孔子学生子复所谓“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老子所谓“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墨子主张“天志”等,都蕴含天有意志、能主宰人间吉凶祸福的思想。(2)天人合一论。有三个派别:一是天人合一于“心”,孟子所谓“万物皆备于我”,南宋陆九渊所谓“宇宙便是吾心,吾心便是宇宙”;二是返璞归真,庄子所谓“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三是天人同一于“理”,二程认为“若夫至仁,则天地为一身”。(3)天人感应论。古代天人合一论的神秘化,西汉董仲舒认为天和人相类相通,天能干预人事,人的行为也能感应上天。他主要以“天副人数”、“为人者天”、“王道通”等为题,论述这一观点。(4)天人相分论。《荀子·天论》:“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又进一步提出:“星坠木鸣”、日月之蚀“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与国家兴衰无必然联系,而人可以掌握自然规律为己所用,故“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唐柳宗元说:“生殖与灾荒,皆天也:法制与悖乱,皆人也,二之而已,其事各行不相子。”(《答刘禹锡天论书》)宋王安石以天生万物,人是无为的,利用和改造万物,人是有为的,区分天人作用的界限。(5)天人相胜相用论。唐刘禹锡提出:“交相胜、还相用”是万物无穷发展的原因:认为天与人皆有所能有所不能,“天之所能者,生万物也”,“人之所能者,治万物也”:提出人要战胜天,要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 清王夫之以人改造自然的“天之人”与人性中含有自然性的“人之天”这两个方面,分析天人之间的关系,认为随着人改造自然领域的扩大,人性中的自然性在缩小,人为方面将不断发展。清戴震提出“必然”与“自然”的区别:“夫人之异于物者,人能明于必然,百物之生,各遂其自然也。”(《孟子字义疏证上·理》)并谓人还可以驾驭万物,改造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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