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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唤醒理论

审美唤醒理论(aestheticsarousingtheory)亦称“规范与审美愉悦的关系理论”。行为主义审美心理理论。 由行为主义心理学在审美心理学中应用而产生。行为主义者贝里尼20世纪60年代提出。这一理论的核心表明,艺术品引起愉悦是由于唤醒作用,也就是说,引起人们的留意、关注、激动。伯莱因认为,艺术品最典型的特征,就在于当它出现在观赏者眼前时,会唤起某种兴奋,兴奋度开始上升,紧接着便是逐渐下降。这种兴奋度的起伏就是审美愉悦的产生机制。他认为,审美愉悦是由两种唤醒而得到的:一是“渐进性唤醒”,即紧张的情绪适度的递增,这种“温和的”适度递增会带来审美愉悦;一是“亢奋性唤醒”,即情感超过意想的程度而剧烈上升,然后在唤醒逐渐下降时获得一种解除的愉悦。艺术品中有三类因素与唤醒有关:一是心理物理特征,包括光亮度、饱和度、大小、色调、响度等;二是生态学特征,指那些有助于或有害于生存的种种生活经验,如战争、死亡、饮食等,这在再现性艺术中特别明显:三是艺术品形式的易变性,如形式要素的奇异性、复杂性、夸张等。这一理论强调了艺术品作为刺激所能引起观赏者反应的种种客观特征,对于艺术家创作作品有一定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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