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managementbyobjective,MB())以工作为中心和以人为中心,通过制定和实施具体的目标达到提高职工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的管理方法。德鲁克1956年提出,后由麦格雷戈发展。分三个阶段:(1)制定目标。 第一步,由高层领导部门在充分掌握资料情报的基础上,制定整个组织的战略性总目标;第二步,由各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目标和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各部门的目标(策略性目标):第三步,订立个人目标及行动计划:第四步,通过上下协商,对各项目标的评价标准及考核标准作出规定。(2)实现目标。在一般监督下进行过程管理以达到目标。(3)对成果进行检查和评价。定期对照目标的标准和考核评价办法来评定各人及各部门的工作成绩,并共同总结经验和教训,对做出成绩者给予各种形式的奖励。目标管理的成功条件:(1)充分依靠职工,相信职工,上下共同参与目标的制定;(2)把总体目标与部门团体目标及个人目标有机地联系起来,个人目标的完成是部门目标和总体目标实现的保证;(3)各级目标应保持在中等难度,中等难度的任务最能激发职工工作积极性,最能达到最佳工作效率。其优点是,层层和人人都制定计划,从而改进了组织中的计划性和程序控制:提高了职工的工作动机、责任感和义务感;明确了各类人员的角色和责任;改进了组织中的沟通。其不足之处是:比较繁琐,不易坚持:有的情况很难设置目标;不利于适应新的情况变化:对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验证明,目标管理仍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