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禁性情绪反应
拘禁性情绪反应(emotionalreactioninimprison-ment)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因遭拘禁而急性或亚急性发病的一种情绪障碍。亦发生在接到速捕证或判决书之后。属轻度的拘禁性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情绪障碍,如情绪抑郁、焦虑,烦躁、紧张、恐惧、失眠等,严重的还会出现轻度意识障碍和心因性幻听、幻视,有的还会出现神经症性躯体症状,如头痛、食欲不振、四肢麻木等,极少数人经兴奋、狂躁之后,会不服管教,甚至产生迫害妄想、自杀企图和精神异常。患者基本保持一定的自知力。这种情绪反应在轻、中度智能发育不全和人格障碍、器质性疾病患者身上表现更为强烈。多数人经一段时间后可渐渐适应,恢复正常。对难以适应者,可在看守所、监狱等场所由心理医生进行心理治疗或行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