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
价值(value)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在哲学中,与“善”、“可取”、“值得”、“好”、“应当”等概念具有共同的含义。是一个关系范畴,反映客体属性对主体需求的一种满足。非客体固有的属性,而是在客体属性与主体需求的选择发生肯定性关系时生成。客体属性是一种自在的“事实”,而这一属性对主体需求的满足则是“应当”,即价值。 主体的需求是价值的尺度和主客体价值关系的核心。人的社会实践是价值形成的现实基础。在实践中,主体对客体的合目的性改造,使客体由自在的存在变为人的“为我存在”,主客体之间建立起现实的价值关系。价值是主体创造性本质的表现和人的本质力量在物上对象化的结果,其客观性根源于人的实践活动和社会历史的客观性。价值亦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实践背景下,人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念和评价尺度,客体亦因此具有不同的价值。价值与价值观随主体实践的发展而发生历史性变化。人的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决定价值关系的复杂性。价值分为物质性价值和精神性价值。前者包括劳动资料和劳动所创造的一切物质文化的价值;后者包括科学(真)的价值、伦理(善)的价值和审美(美)的价值。在一切价值中,人的价值是主体的价值,是创造一切价值的价值,是一切价值中的最高价值。科学心理学诞生后,许多心理学家都持“价值无涉”、“价值中立”的立场,德国心理学家E.斯普兰格依据价值将人的性格分为六种类型:理论型、宗教型、社会型、权力型、经济型和审美型。人本主义心理学视价值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