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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亚文化理论

犯罪亚文化理论(criminalsubculturetheory)一译“犯罪副文化理论”。从亚文化角度说明某些群体产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心理原因的犯罪社会学理论。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芝加哥大学对犯罪现象的研究。基本观点:因贫穷、种族歧视或缺乏竞争条件,为了生存与适应的需要,某些人群(尤其是下层社会中的青少年)中产生结伙的倾向。被称为“帮伙”的非正式群体建立起自己的社会规范和价值观以及相应的亚文化生活形态。当这种亚文化与社会主流文化发生冲突时,即导致帮伙成员及生活在这个区域的青少年产生犯罪行为。年龄较长者通过社会交往将犯罪亚文化传递给青少年,从而制造弥漫在贫民区和种族聚居区的犯罪亚文化氛围。在此基础上,滋生少数职业性犯罪者和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理论可追溯到法国社会学家塔尔德的模仿理论,认为互相接近的人的相互模仿是产生某种行为的直接动因。1939年,E.H,萨瑟兰提出不同交往理论,亦认为犯罪行为是非犯罪人向犯罪人习得的,是对犯罪亚文化学习的一种结果。该理论主要包括:(1)C.R.肖和麦凯的少年犯罪区理论(delinquentareastheory);(2)塞林的文化冲突理论(cultureconflicttheory):(3)A.K.科恩的帮伙亚文化理论(gangsubculturetheory):(4)W.米勒的犯罪亚文化理论(deviancesubculturetheory);(5)沃尔夫冈和费拉柯蒂的暴力亚文化理论(subcultureviolencetheory)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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