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
犯罪行为(criminalbehavior)在刑法学上,指犯罪主体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危害社会、违反刑事法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按表现方式,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作为是犯罪人以积极的行动实施的犯罪行为,称积极的犯罪行为;不作为是犯罪人以消极的不履行义务的方式实施的犯罪行为,称消极的犯罪行为。在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对犯罪行为的研究上,一般称“违法犯罪行为”,其研究还包括:(1)主体虽非出于故意或过失,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精神病患者的杀人、放火等危害社会的行为。(2)虽出自主体的故意或过失,并造成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按刑法的规定,不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3)主体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危害结果尚不严重,不构成犯罪,而应由其他行政法规处罚的行为。如偷盗少量财物,轻微伤害他人身体等。(4)主体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与犯罪有关的违法行为。如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这种扩大了的研究,其目的在于预防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