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心理学
法律心理学(legalpsychology)亦称“法制心理学”。心理学分支学科。研究立法、执法、守法、违法过程中人的心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德国心理学家冯特在所著I0卷本《民族心理学》的第9卷《法律篇》(1918)中,最早系统研究该学科。包括一系列分支学科:(1)立法心理学。研究立法过程中如何体现公众意志、立法的科学程序和方法、法律的社会效果预测等有关心理学问题。(2)犯罪心理学。 研究犯罪人人格结构的偏倾,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犯罪心理预测、预防等问题。(3)司法心理学(狭义)。包括刑事侦查心理学、预审心理学、刑事审判心理学、证言心理学、被害人心理学、罪犯改造心理学等。(4)法制宣传教育心理学。研究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社会效果、心理评价技巧和方法,以及法律意识形成等问题。在苏联,20世纪60年代前称司法心理学(cye6HaRnCHXOnOrHs9).70年代后改称法律心理学(OPHAHyecKa牙nCHxOnorHs)。在西方,与司法心理学(judicialpsychology)的名称并存,前者偏重对本学科的理论和心理学规律的研究,后者以在司法审判中的实际应用为主。在中国,1981年,心理学家潘菽提出开展法制心理学研究,1983年7月,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成立,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法制心理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