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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媒

大众传媒(massmedia)一译“大众媒介”。以大众为传播对象的媒介物。可分为两类:(1)印刷类大众传媒,如报纸、杂志、书籍、图画、广告牌等,特点是不受时空限制,可发送到世界各地,流传给后人;(2)电子类大众传媒,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愈加先进,与印刷类传媒相比,具有传播快、覆盖面广、形象生动,多通道(视、听)以及不受文化水平限制等优点。其职能在于影响公众态度,引导公众的行为取向。美国社会心理学家J.布朗将其功能概括为四项:(1)监督环境,即提供“新闻”:(2)以“宣传”形式对新闻进行评论,即“发表社论”:(3)传递社会遗产,即“进行教育”;(4)娱乐。其特征:(1)从技术方面看,具有一定的结构、体例和形式,(2)从它与接收者的关系而言,多数公众,包括各主要社会群体及社会各层人士,均易接受或取得这类产品,而且价格低廉到各社会成员均可接受。它的作用对象是相当数量的、异质的、不知名的公众。不少心理学研究者探讨了大众传媒中出现的暴力与侵犯行为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影响。一般有两种观点:(1)认为儿童和青少年耳闻目睹大众传媒中的侵犯行为,会学会侵犯,并以更多的这种行为作出反应;(2)认为替代性参与大众传媒中的侵犯行为,实际上起了宣泄作用,即电视上出现的暴力为观众的侵犯性冲动提供了无害的宣泄通道,可避免社会不希望的行动。班杜拉等人1963年进行了“塑料人玩具”实验,让儿童观看成人侵犯塑料人的电影。结果表明,儿童可以通过简单观察学会侵犯行为。其他研究还表明:观察具有大量暴力镜头的电视片的男孩,与对照组相比,更有侵犯性;观看具有侵犯行为电影的大学生,抑制由挫折引起的侵犯行为的能力降低。大量有力的证据表明,大众传媒中的侵犯行为助长了儿童和青少年的侵犯性,对他们具有消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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