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心理转化规律
罪犯心理转化规律(lawofmentalchangeofcon-vict)罪犯在服刑改造过程中实现心理转化的基本运行机制。围绕罪犯心理发展的基本矛盾,有五条相互联系的规律:(1)从强制改造到自觉改造。罪犯心理转化的实质是社会态度的转变,即由反社会态度转化为与公众利益相一致的良好的社会态度。经由服从、同化与内化三个阶段完成。(2)知、情、意、行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知、情、意、行是构成罪犯品德结构的四要素,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罪犯原有思想品德的改变,··般按以知为开端、以行为归宿的内在程序进行,但亦作多开端、多层次的渗透。(3)需要结构的改变和补偿。罪犯旧的需要结构的改造不仅要剔除不良的需要,还应以新的需要填补,即以高尚的精神需要、符合社会规范的常态需要、基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对旧的需要结构进行改变和补偿,塑造罪犯良性的需要结构。(4)罪犯群体与个体交互作用。 在改造罪犯个体的同时,要注意到罪犯群体对罪犯个体的影响,加强罪犯集体的建设,营造良好的改造气氛,以促进罪犯个体的转化。(5)罪犯心理转化存在个体差异。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身心特征、人格心理和改造态度的不同,因人施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