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改造动机
罪犯改造动机(reformingmotiveofconvict)罪犯在服刑期间采取某种改造态度和改造行为的心理起因。 在罪犯改造需要、外界压力(或诱惑力)、改造目标吸引力三种因素的作用下产生。因三种因素的力量对比不同而表现出较大差异。若改造需要强烈,外界压力较大,受改造目标的吸引,罪犯会形成积极改造的动机:反之,若缺乏弃恶从善的内在需要,外界压力较弱而不良诱因较强,改造目标缺乏较强的吸引力,罪犯会产生抗拒改造的动机。若三种因素的力量强弱不均、互相牵制,罪犯会产生消极改造、混刑度日的动机。罪犯改造动机是·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体系,不同层次甚至相互矛盾的改造动机以一定方式组合,并相互影响。最终形成的主导改造动机决定其改造行为。 (1)动机性质。分积极改造、一般改造、消极改造、抗拒改造四种。(2)动机内容。有经济利益或政治目的,法律和道德的权衡,个人利益,集体荣誉、国家利益等。(3)动机层次。 分主导改造动机和辅助改造动机,长远动机和短近动机,以及正确动机与错误动机。此消彼长、交替出现。(4)动机斗争。罪犯的改造动机受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既受监狱机关刑罚惩罚和改造措施的强大压力,社会和家庭期望的巨大引力,又受到原有犯罪心理的牵制和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呈现出复杂的相互渗透、相互斗争,时而前进时而倒退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