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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

中节儒家关于情感的发出与表现要节制、适度的观点。《礼记·中庸》最早明确提出:“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南宋朱熹的解释是“喜怒哀乐,情也。其未发,则性也。无所偏倚,故谓之中。发皆中节,情之正也。无所乖戾,故谓之和”,并力主中节说。认为人不能无情,但须发而中节,中节则“得其正”,不中节则“不得其正”:“心有喜怒哀乐则不得其正,非谓全欲无此,此乃情之所不能无。但发而中节,则是;发不中节,则有偏而不得其正矣”(《朱子语类》卷十六)。历代不少思想家赞成此说,并把中节与否作为衡量情感合理性的一项标准。北宋邵雍《观外物》篇云:“以物喜物,以物悲物,此发而中节者也。”物当喜则喜之,当悲则悲之,喜悲在于物,而我无私意方为“发而中节”。明王廷相《雅述上》:“圣人之心虚,故喜怒哀乐不存于中;圣人之心灵,故喜怒哀乐各中其节。”认为“中节”就是心平气和,顺应于物:并以为只有圣人才能做到这点。明王守仁则主张“人循其良知,情当发即发,发而不中,不着私意,则此心总在乐中”。清戴震《孟子字义疏证上·理》中也提到:“在己与人皆谓之情,无过情无不及情之谓理。”这“理”便是情之“中节”,而“中节”则是“无过情无不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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