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障碍犯罪论
智能障碍犯罪论(theoryofintelligencedisorderandcrime)以智能障碍解释犯罪原因的犯罪学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戈达德提倡。他于1912年修订比内1908年的智力测验,用以考察犯罪者的智力结构。1912年的测验表明,犯罪人中有50%~60%属智力落后。戈达德由此提出,犯罪现象与智力水平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原因是犯罪人智力低下,是天生的低能。但这一结论遭美国精神病学家希利的质疑。希利于1915年对1000名违法犯罪少年的调查表明,犯罪人中属智力落后的仅占约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