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功观
志功观关于动机(“志”)与效果(“功”)关系的观点。 《墨子·鲁问》:“鲁君谓子墨子日:我有二子,一一人者好学,一人者好分人财,孰以为太子而可?子墨子曰:未可知也。 或所为赏(奖赏)与(荣誉)为是也。的(钓)者之恭,非为鱼赐也:饵鼠以虫,非爱之也。吾愿主君之合其志功而观焉。”判断两个人“好学”或“好分人财”的好坏,不能单凭他们的行为效果,还要看其行为动机,即要把行为的动机与效果结合起来去判断。孔子也谈到过从志功角度去评价人的问题,有时从“志”的方面加以肯定,有时从“功”的方面加以肯定。孟子持“志功兼重”的观点,既主张“食志”,即有时按人的行为动机给以报偿:亦主张“食功”,即有时又按人的行为效果给以报偿。东汉王充更重视人的行为动机方面,强调按“志善”、“志巨大”,而不计较“效不足”、“功细小”去行赏。 南宋朱熹主要从动机立论;陈亮则主要从效果立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