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球裁判员心理素质
争球裁判员心理素质(psychologicaldiathesisofrefereeinface-off)在篮球、手球、做榄球等球类运动中,裁定双方以平等机会争夺控球权的裁判员应具备的心理条件。主要有:(1)良好的动体视力,即以视觉跟踪快速移动的物体,以及迅速对运动物体的信息进行加工,能分辨越规分寸的能力。(2)能同时将注意集中于双方持球运动员及其动作。(3)精确分析临场实情的能力。(4)良好的性格特征,如独立、自信、果断、机智、公正无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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