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暴露指数
噪声暴露指数(noiseexposureindex)评价人耳接受噪声剂量的参数。分为部分噪声暴露指数和总噪声暴露指数。前者指由噪声级和噪声持续时间决定的指数,等于某噪声的持续时间除以一定时间(工作日、工作周)内在该噪声级下允许的连续工作时间。用公式表示为E:=△1001-70)。式中E为部分噪声暴露指数,L:为间断噪40声的不同强度(分贝),△:为每种强度的间断噪声在每周内的暴露时间(小时),40为职业性暴露每周的总时间(小时),70为连续稳态噪声的基数(分贝),强度小于此基数的噪声,其伤害程度很小,可以略而不计。后者是指工作周(40小时)、工作日(8小时)或其他一定时间内各部分噪声暴露指数之总和。如某车间中,40小时内20小时的噪声为100分贝,10小时为90分贝,10小时为110分贝,则该车间工作周的总噪声暴露指数为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