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犯危险征候
再犯危险征候(dangersignofre-offence)刑满释放人员表现出的有可能再犯罪的危险信号。主要表现:(1)不认罪,不服法。对司法机关正确的定罪量刑极端不满,缺乏罪责感和悔罪情绪。对检举人、被害人、办案人怀有仇恨、报复情绪。(2)结交不良朋友。常结交不良朋友或参加亚文化群体,从事不健康的交往和娱乐活动。(3)对司法机关持仇视态度。对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活动不仅不支持、不协助,且抱仇视态度。(4)强烈的反社会心理。有强烈的失落感和不公平感,对社会、集体及他人不信任,对社会主流文化的价值观和道德、法律规范具有强烈的否定倾向。(5)家庭关系不良。与家庭成员,特别是父母、配偶、子女等关系冷漠,甚至情感对立,缺乏对家庭的认同感和归属感。(6)无稳定的经济收人。无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人,又具有强烈的补偿心理和高消费的甚至骑形变态的消费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