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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发展

语法发展(developmentofgrammar)个体言语发展的一个方面。个体言语中语句结构形式及其复杂性的发展,包括口语语法和书面语法两种。两种语法都包括理解和产生两个方面。学前儿童主要是口语语法的发展,对书面语法的掌握要到入学后。无论在哪个语法发展阶段,对语法结构的理解总是先于其产生。从句子产生的角度,可分为三个阶段:(1)不完整句阶段。婴儿为掌握语法结构作准备。期间,儿童言语陆续出现单词句、电报句等形式,它们都与情境相联系,电报句能反映包括动名组合、名名组合、所有及所属等锥形语义关系,但不能算作语法结构。 (2)完整句阶段。在前一阶段后期(1.5岁一2岁)说出电报句的同时,开始能说出结构完整的无修饰的简单句,结构多为“施动者一动作一受动者”的简单格式。这种语法形式是其他语法形式发展的基础。进入本阶段后,儿童主要从自然的言语交往环境中通过模仿、强化和概括等心理机制,逐步掌握从无修饰的简单句到有修饰的简单句,再到复杂句等各种基本语法结构形式及其变化,最后到复合句。(3)复合句阶段。2岁一2岁半开始说出为数极少的简单复合句,4岁一5岁时发展较快,且主要为联合复句和主从复句。入学后儿童逐步从理论上、语法规律上掌握各种语法结构,特别是书面语法结构。主要是通过正式的教学活动,儿童掌握的语法结构不断复杂化和完备。个体语法发展的上述过程,实际上就是儿童语法向成人语法发展并缩小差距最终掌握成人语法的过程。在语法结构和复杂性发展的同时,儿童对语法结构的意识也不断发展。幼儿期以前的儿童没有语法结构意识,如2岁的儿童不能辨别正确的句子与词序颠倒的句子的不同,以后只知道意思错了,但不能在结构上改正,到4、5岁才能改正错误的词序结构。幼儿早期,能在实际生活中运用基本语法结构,在言语中反映事物的逻辑关系,但语法意识仍处于朦胧状态,往往只能把词义和句子表达的内容作为认识对象。到幼儿晚期,才开始从能分出具体的实词过渡到能分出具体的虚词。学龄儿童随教学的深人才逐渐真正将语法范畴本身作为认识对象并能用语言加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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