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理论
游戏理论(theoryofplay)系统解释游戏活动的假说或观点。科学地研究游戏始于19世纪下半叶,已经历三个阶段:(1)从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30年代左右为初始阶段。此间,不少哲学家和心理学家就儿童游戏问题,游戏的本质、特点、功能、发展等进行探讨,形成了最初的一批游戏理论,如游戏精力过剩说、游戏松弛说、游戏生活准备说或游戏练习说、游戏生长说、游戏复演说等。(2)从20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为广泛、深入研究阶段。期间许多心理学家在各自感兴趣的领域探讨儿童的游戏问题。其共同特点是都把游戏置于心理的内部发展历程中,更广泛深入地研究了游戏,特别是游戏的功能及本质。如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论、皮亚杰的游戏认知同化说或游戏认知动力说、桑代克的学习论、MJ.艾利斯的游戏激励调节说、维果茨基的游戏主导活动说等。(3)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为飞跃阶段。据统计,现存的关于儿童游戏方面的研究资料中有70%是70年代以后发表的。西方关于游戏的论述大致可划分为三种:(1)以伯菜因、M.J.艾利斯、S.J.亨特、费恩等人为代表的游戏唤醒说,其理论基础主要是行为学习理论;(2)以巴特森为代表的游戏元交际理论,主要着眼于游戏的主题信息交流;(3)布鲁纳、萨顿·斯密斯等以认知适应结构为基础,把游戏作为行为变异性的来源。20世纪20年代,中国陈鹤琴先生最早提出自己关于游戏的观点,奠定了中国游戏理论的基础。中国大部分心理学家认为游戏是有目的、有系统的社会性活动,是想象和现实生活的一种独特结合,是人的社会活动的初级形式。其发展趋势:(1)理论本身由纯思辨的性质向实证性质转变;(2)游戏的价值观发生变化,由思辨的、不全面的或有所侧重的,发展到确切的、全面的:(3)游戏的研究范围逐渐拓宽,不仅注意纯理论问题,而且逐渐注意应用问题。游戏是一种很复杂的活动,不可能以过去任何一种理论解释所有的游戏。一种游戏可能有多种功能及不同的生理、心理基础,有人试图从更广阔的范围,包括认知、人格、理性、非理性等角度探讨游戏现象,以便获得对游戏更完全、正确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