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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赫尔姆霍茨三色说

扬-赫尔姆霍茨三色说(Young-Helmholtz'stri-chromatictheory)关于色觉的学说。由T.扬和赫尔姆霍茨先后提出。1802年,T.扬假设,眼睛能区分红、绿、蓝三种颜色,然后沿三种不同类型的神经向脑发出信号。品红的知觉被假设为同时刺激红和蓝神经而产生,黄色是同时刺激红和绿神经而产生,若三种类型的神经同时受到刺激,则感知到白色。1852年,赫尔姆蛋茨注意到T.扬的三色说,于1860年发表《光学》一书,对其加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提出视网膜内有三种不同的神经纤维,具有分别感受与红色、绿色和蓝色的波长相应的感光色素。这些色素感光后,使不同的神经细胞产生神经冲动,再传到大脑皮质视觉中枢,分别引起红色、绿色和蓝色的感觉。当复杂的光波以不同的强度比例作用于视网膜时,人根据色混合法产生不同的彩色感觉,当各波长的强度相等时,则产生白色或无彩色感觉。该学说获得生理解剖学的支持,并应用于工业。能解释一些视觉现象,但无法解释色觉的传递和加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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