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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观群怨

兴观群怨孔子关于文艺的社会功能与心理特征的概括。《论语·阳货》:“《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兴”指文艺具有感染作用,即朱熹所谓“感发志意”(《论语集注》)。是通过表象、联想、想象的艺术思维活动,最后达到情感与理智的统一。“观”指文艺的认识作用。郑玄注曰:“观风俗之得失。”这表明文艺创作和欣赏是一种认识活动,属于理性因素范畴,但又带有情感因素的内容。 “群”和“怨”指文艺的教育作用:“群”谓文艺可以沟通人们之间的思想情感,朱熹释“群”为“和而不流”(《论语集注》),亦即思想情感的和谐统一:“怨”指针砭时弊、“怨刺上政”(《论语集解》引)。这种衰怨之情必然是一种强烈情绪的表现。这一论点是对文艺的社会功能的全面概括,指出它具有美感作用、认识作用和教育作用。即可以感发人的情感,助人认识社会风俗,沟通团结他人,批评不良风气,使读者在文艺的美育中实现情思上有所微发,有所指向,有所归依。王夫之曾说:“兴、观、群、怨,诗尽乎是矣。”认为孔子这一观点将诗的所有内涵都说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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