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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论审美心理理论

信息论审美心理理论(aestheticpsychologyofin-formationtheory)审美心理学流派。信息论对审美活动的研究思想。法国首倡。莫尔斯在《信息论与审美感知》一书中有集中阐述。另一个倡导者是德国的本泽,主要著作是《美学》。不同于传统美学研究的哲学思辨方法,而是继承不同于实验美学的研究方向,主要是在实验室和计算机中心,广泛运用计算机进行统计、实验、分析和研究,具有统计性和普遍性,更接近于自然科学。认为所有艺术作品、艺术表现的任何审美形式,都是一种信息。艺术家是信息的发送者,欣赏者是信息的接受者,视、听觉等感受系统是传递通道,从作者创作到读者欣赏的过程,是一条“信路”。 在这一完整过程中,艺术家首先从客观现实和主观经验中挑选和交换一些要素,再利用语言、声音、色彩等艺术媒介加以表现(编码):艺术作品文本则是传递文学艺术信息的载体;欣赏者在欣赏时不仅接触到艺术文本,且使文本得到解释(译码)。该理论研究如何将研究对象构成一个有一定标准量的模型,并为模型制定规则;实验操作过程就是描述信息、发送者、接受者三者的特性。该理论的重点是审美欣赏问题。用信息的新颗或独创的量的概念来分析艺术作品,认为作品要适应个体接受者的能力和要求,其信息或信息组合就必须达到最优化,即“可理解性”和“独创性”比例恰当。信息的可理解性与独创性成反比,一件艺术品的信息不能完全是独创的,否则就意味着完全不可理解:也不能完全是可以理解的,否则对接受者来说就没有任何新的东西,其信息量等于零。艺术家的L作就是要尽力寻找两者辩证统一的最佳点。该理论有其特有的工具性,在现代社会应用广泛,如工业、建筑、广告、装潢及艺术创造等。但未提供判断审美价值的可靠标准,也不能取代传统哲学美学来说明美学中一些本质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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