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古典犯罪学派
新古典犯罪学派(neoclassicalschoolofcriminology)19世纪上半期在修正古典犯罪学派思想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犯罪学理论流派。也有人认为是一种刑法学理论流派。主要在法国兴起和流行。代表人物有罗西、加拉德、约利。主要观点:(1)修正关于自由意志的观点。认为并非所有人的自由意志都是一样的,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一样的,而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如疾病、心神丧失等。(2)接受环境可以影响人的意志的观点。认为气候、环境等会影响个体的犯罪行为。(3)主张对部分责任能力者诚轻处罚。 认为影响个人责任能力的因素包括心智丧失、低能、年龄及其他在犯罪当时足以影响犯罪人的知识和企图的情况。 (4)主张应允许专家在法庭上作证,以决定犯罪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认为应在法庭上向出庭作证的专家说明所有犯罪事实,让专家根据其拥有的专业知识,判定犯罪人应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