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动作技能分类系统
辛普森动作技能分类系统(Simpson'sclassificationinpsychomotorskill)美国学者E.J.辛普森1972年提出的有关动作技能的分类模式。从目标一行动一型式入手,把心理动作技能分成由低到高的七个层次:(1)知觉,即通过感官观察客体、质量或关系的过程,包括感觉刺激、线索选择和转化:(2)定势,指为某种特定的行为或经验而作出的准备状态,包括心理定势、生理定势和情绪定势:(3)有指导的反应,即个体在教师指导下或根据自我评价做出的外显的行为动作,包括模仿和试误,(4)机制,指已成为习惯的习得的反应,此时学习者对从事某种行动已有一定信心,并能熟练地做出适当的反应,(5)复杂的外是反应,此时技能已被掌握,个体能稳定而有效地完成相当复杂的动作,能消除不确定性,进行自动化的操作:(6)适应,即改变动作活动以符合新的问题情境的要求,(7)创作,指根据在动作技能领域中形成的理解力、能力和技能,创造新的动作行为或操作材料的方式。该模式主要适用于职业技术教育领域中动作技能教学目标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