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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科学性质讨论

心理学科学性质讨论对心理学对象的特殊质的规定性在科学分类中所处地位的探讨。20世纪50年代在讨论心理学对象的同时,引发对心理学的科学性质的关注。 这是两个密切关联的问题,科学性质由研究对象特殊的质规定,而科学性质的确定又有助于研究对象的界定。在几次科学性质的讨论中,主要观点有:(1)心理学属于自然科学,因为心理是人脑的机能,心理学是研究心理过程或反映形式的。(2)心理学属于社会科学,因为意识是社会的产物,社会现实是心理意识的主要内容,实践是心理意识发生的基础,人脑也是社会的产物。(3)心理学是中间(或边缘、交叉、跨界)科学,因为人既是社会实体又是自然实体,人脑既有自然性,又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心理反映的是社会与自然交错的客观世界,心理过程是全人类共有的,没有阶级性,人的个性则是社会关系总和的体现。但是,中间科学并不意味着一半自然科学与··半社会科学的相加,而是有机的统一。在次一级的分支学科中,有的可以属社会科学,如教育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等;有的可以属自然科学,如生理心理学、实验心理学等。在赞同心理学是中间科学的观点中,也有主张心理学是偏于自然科学或偏于社会科学的中间科学。还有人提出心理学属于思维科学。多数人倾向心理学是中间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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