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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活动基本范畴讨论

心理活动基本范畴讨论关于各种心理活动的相对特殊性科学划分的探讨。心理学史上对心理活动的范畴划分存在知、情、意的三分法与知、情或知、意二分法之争,20世纪80年代自潘菽提出认识与意向二分法之后,在中国心理学界也引起热烈讨论。潘菽认为,心理活动由认识与意向两方面构成,认识活动是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活动,包括感知觉、思维等,它所要解决的是主观不符合客观的矛盾;意向活动是人对客观事物的对待活动,包括注意、欲念、意图、情绪、谋虑、意志等,它所要解决的是客观不适合主观的矛盾。二者同时存在,又互相影响,在同一心理活动中,有时以意向为主,有时以认识为主,意向对认识起主导作用,认识对意向起引导作用。对此,有人认为符合《实践论》的思想,可以避免知、情、意各自片面强调的缺陷,对建立辩证唯物主义心理学体系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不同看法,主要有:(1)不能把全部心理活动按照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模式加以划分,因为以实践为基础的认识世界过程中,不仅有认识活动,也有情、意活动:在改造世界过程中,不仅有意向活动,也有认识活动:且情与意也是一种反映活动,仅看作对待活动,难以说明心理活动的源泉和决定论原则。(2)情与意有区别。从心理发生来看,婴儿生来就有情绪反应,而意的形成较晚:从生理机制来看,情主要调节有机体内部活动,意主要调节外部行动;从反映内容来看,情反映主体需要与客观现实是否得到满足的关系,意反映根据主体的需要是否得到满足而向客观提出的要求:情以喜、怒、哀、乐等内部体验的形式而存在,意以动机、兴趣、愿望等形式表现出来。(3)有人提出知与情的二分法,认为二者属于同一级水平,意是知与情两方面因素构成的更复杂的活动,可以抽出来在活动心理学问题中加以研究。现多数主张保持知、情、意三分法,便于教材编写与讲授,对于其缺陷,可以继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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