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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作用论

相互作用论(interactionaltheory)说明人的社会行为原因的一种理论观点。强调人与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即社会环境影响人的行为,人也主动对环境施加影响,其方式为赋予情境以意义,选择参与何种情境。以美国社会心理学家F.H.奥尔波特与人格心理学家G.W.奥尔波特为代表。他们认为,不指明个人影响他人的方式和他人影响个人反应的方式,就不能完整地说明个体的社会行为。 在司法心理学中,表现为用不同因素相互作用解释犯罪原因。是西方当代犯罪社会学中整合理论观点之一。美国当代犯罪学家素索恩伯里在1987年发表的《关于青少年犯罪的一种相互作用理论》一文中,将犯罪的社会学习理论、社会控制理论、社会心理学理论加以整合,强调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是相互作用的,且青少年犯罪结果本身与这些因素也是相互作用的。在青少年成长的不同年龄阶段,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因素不同。在青年期初期,家庭和父母的影响最大,是青少年能否顺应传统社会和避免犯罪的决定性因素。在青年期中期,学校、朋友、青年文化的影响较大。 在青年后期和成年期,本人在社会中的角色和不同的工作环境影响较大。在每个时期,青少年犯罪这一结果又会反过来影响导致其产生的各种因素。如此循环,就会产生职业性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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