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犯罪心理
突发性犯罪心理(mindofunexpectedcrime)事先无预谋,因受到意外刺激而突然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起因。主要有:(1)外界的刺激因素。如突然发生对行为人心理具有强烈刺激的事件、气氛、情境、语言、行为等,引起行为人强烈的消极情绪反应,并促使其迅速产生犯罪动机。 (2)行为人自身的心理因素。行为人自身存在某些心理缺陷或处于消极的心理状态,如认知狭窄,情绪冲动,意志薄弱,性格急躁易怒,自我控制、自我调节能力差,以致无法及时调节客观上突然出现的刺激与主观心理状态之间的矛盾,造成内部心理结构失衡,导致犯罪动机的产生和犯罪行为的发生。突发性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情境性、偶然性、随机性,与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步。根据诱因,可分为:(1)激情型。因人际交往中的某些语言、行为等的恶性刺激和特定情境气氛的刺激,使行为人不堪忍受而产生消极激情,导致犯罪。(2)机会型。受某些有利于犯罪的条件和机遇的诱惑,行为人难以自控而导致犯罪。(3)应激型。因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而导致犯罪。(4)游戏型。如青少年为寻求刺激而发生的流氓斗殴、抢劫、抢夺、杀人、伤害等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