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残疾
听力残疾(hearinghandicap)亦称"听力损伤”。各种因素造成的双耳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表现为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音。始见于中国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印发的《听力语言残疾标准》。原因有先天性的,如家族遗传、父母近亲结婚、母亲妊娠期惠风疹、重度流感或药物中毒、双耳重度发育畸形、产:钳外伤、产程严重窒息、产后重度黄疽或克汀病、地方性缺碘病等:后天性的原因有老化、噪声、各种高烧传染病、药物中毒、双耳重度化脓性中耳炎、头部严重外伤等。根据轻重程度,分重听和聋两类。其分级标准一般由国家或权威机构制定,主要有两种:(1)中国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公布的听力残疾分级标准表(见下表)。 其中,听力损失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即语言频率为500赫兹、1000赫兹、2000赫兹的平均数。聋和重听均指双耳,若双耳听力损失程度不同,则以听力损失轻的一耳为准。若系一耳聋或重听,而另一耳的听力损失等于或小于40分贝,则不属听力残疾。(2)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听力残疾等级(见下表)。 伤残人奥运会标准规定,C、D、E、F、G级听力残疾者均可参加聋人运动会,不再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