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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犯罪人

天生犯罪人(borncriminal)一译“生来犯罪人”、“生来性犯罪人”。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在所著《犯罪人论》中提出的一种犯罪人类型。因遗传的生理解剖特征而导致犯罪者。龙勃罗梭以进化论为思想基础,从人类学、法律学、精神病学的角度研究犯罪。他根据对犯罪人的解剖,研究犯罪人的解剖学、生理学和心理学的诸多特征,认为犯罪人的许多体格特征异常,如头盖骨、颗骨、脑、四肢等存在异常状态;感觉迟钝,尤其缺乏痛觉,但视觉敏锐:伤口迅速愈合能力强:智力低下等。这些先天异于常人的特征的结合导致个体异常的心理特征,如缺乏羞耻感、荣誉感、同情心:缺乏自制力:过多地运用手势,偏爱形象化语言:懒惰,迷信,残忍等。他认为犯罪人是文明社会中重现的原始野蛮人,是人类的变种和人类退化现象;犯罪行为具有遗传性。龙勃罗梭根据精神病理学和心理学认为,此类犯罪人具有小儿样病态性格,或是具有爆发性感情的癫痫病患者,且是悖德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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