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爵论
天爵论篇名。唐柳宗元撰。载《柳河东集》。认为构成人性的“仁义忠信”是先天的察赋,是天赋予人的道德品质。柳宗元不同意孟子所谓“仁义忠心,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孟子·告子上》)的说法,认为“仁义忠信”是后天获得的,不能称之为“天爵”:而只有先天察赋的“志”(志向、意志)和“明”(聪明、智力)才是“天爵”。即得“刚健之气”者就具有“志”,得“纯粹之气”者就具有“明”。并提出,“志”、“明”虽系“天爵”,但其发展取决于人的后天努力:“‘敏以求之',明之谓也;‘为之不厌’,志之谓也。”批评孟子的“仁义忠信,先儒名以为天爵,未之尽也”,主张“善言天爵者,不必在道德忠信,明与志而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