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到
慎到(约前395一约前315)战国时法家。赵国人。 曾在齐国稷下学宫讲学,负盛名。其司法心理思想颇为丰富。认为立法和司法首先应考虑人性,因人之情:“人莫不自为也,化而使之为我,则莫可得而用矣。”(《慎子·因循》)为了防止侵犯财产的犯罪,强调“定分”的必要:“一兔走,百人追之,分未定也。积兔满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林》卷二引)肯定“治国无其法则乱”(《艺文类聚》卷五十四引《慎子》,佚文):“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意林》卷一引《慎子》,佚文)。认为用公正无私的法来确定功罪赏罚,就不会使人们产生怨恨、引起争端,社会也能趋于安定。 在法律的社会心理效力方面,主张严格遵守法律,推崇法治,反对人治。认为如果君主能“事断于法”,依法加给人们应得的赏罚,做到“法之所加,各以其分”,就能使“怨不生而上下和”。(《慎子·君臣》)反之,如果“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夺与从君心出矣。然则受赏者虽当,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望轻无已”,“君舍法而以人裁轻重,则是同功殊赏,同罪而殊罚也。怨之所由生也”(《君人》)。强调建立推行法治的权戚,即其所谓的包涵“刑”与“德”的“势”。主张“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君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