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犯罪论
社会学犯罪论(sociologicaltheoryofcrime)运用社会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犯罪问题的理论。强调个体所处的政治、经济地位和文化环境等对犯罪的影响。20世纪初,犯罪学研究重心由欧洲转向美国,形成以美国为主的在西方犯罪学中占主导地位的当代犯罪社会学理论。美国当代犯罪社会学家L.西格尔把它分为社会结构犯罪论、社会化过程理论和社会冲突理论三大类。社会结构犯罪论主要研究人在社会结构中的不同地位及相关特征对犯罪的影响,认为西方社会中低阶层的社会成员与中、高阶层社会成员所享有的政治、经济及其他社会权利的不平等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原因。其分支主要有:(1)紧张理论,以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默顿等为代表。(2)犯罪亚文化理论,以美国社会学家A.K.科恩、克罗沃德、奥林等为代表。(3)犯罪文化冲突论,以美国犯罪学家塞利等为代表。(4)社会生理学理论,以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家R.E.帕克、E.W.伯吉斯、C.R.肖和麦凯等为代表。社会化过程理论主要研究个体社会化过程中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与犯罪的关系,认为犯罪是个体社会化以及个体与不同的社会组织、制度和社会过程产生心理互动的结果。其分支主要有:(1)犯罪社会学习理论,以美国犯罪学家C.E.萨瑟兰等为代表。(2)社会控制理论,以美国犯罪学家雷克利斯、T.赫希为代表。 (3)标签理论,以美国犯罪学家利默特、R.埃里克森、H.S.贝克尔等为代表。(4)整合理论,包括社会发展理论、相互作用理论等。以美国犯罪学家韦斯、埃利奥特、索恩伯里等为代表。社会冲突理论研究犯罪与社会冲突的关系,认为犯罪是任何社会都存在的冲突的结果,是对社会财富和权力分配不平等的一种反应。20世纪60一70年代盛行于美、英,包括群体冲突犯罪理论、批判犯罪论。以美国犯罪学家昆尼、特克、钱布利斯等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