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动机
社会动机(socialmotivation)维持与推动个体活动,以达到一定目标的心理动力。有四方面的特性:(1)强度。个体的动机有多种性质,不同性质的动机对个体有不同的意义,从而产生不同的推动力量。(2)清晰度。个体对可见到或可预见到的某一特殊目标的意识程度存有差异。 (3)更替性。在同一时期,个体可同时产生多种不同性质的动机,强度较低的动机往往被强度较高的动机所取代。(4)实践性。由于动机推动人的行为,因而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在实践人的活动。主要分五种:(1)成就动机,即个体完成自认为重要或有价值的工作,并追求达到完美地步的内在推动力:(2)权力动机,即追求权力的内在推动力;(3)亲和动机,即希望与人结伴、交往,建立友好关系的内在推动力;(4)利他动机,即个体从事为他人考虑的行为的内在推动力:(5)侵犯动机,即个体为达到个人目的而有意图地伤害他人的内在推动力。主要理论:(1)A.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认为自我为了减少或解除“心理能量”造成的紧张和焦虑,会采取某些防御机制,使之以变换的形式释放出来。(2)麦独孤的本能理论,认为个人先天的本能可以解释一切社会行为,他提出的一系列本能中每一类都有情绪成分在起动力作用。(3)机能主义者的驱力理论,认为在原始驱力之外,还有次级驱力或习得驱力,它们是在原始驱力基础上通过联想形成的。(4)唤醒或激活理论,因脑电技术的出现以及感觉剥夺实验使驱力理论衰落而取而代之。(5)诱因理论,强调外界诱因对机体行为的强烈影响。(6)勒温的心理场论,认为个体生活空间中的某些领域处于紧张状态,个体为使这种状态恢复平衡而产生的一种力量。(7)费斯廷格的认知不协调理论,认为两种或多种有关的认知元素不协调时,会产生紧张状态,推动个体去解决这种不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