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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冲突论

社会冲突论(socialconflicttheory.)现代西方社会学主要理论流派之一。因强调社会冲突存在的普遍性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而得名。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当时占统治地位的以帕森斯为核心的结构功能学派过于强调社会共识和整合,而对冲突的重要意义未能给予足够重视。可分为冲突功能论和辩证冲突论,分别以美国社会学家科瑟尔和德国社会学家达伦多夫为代表。在《社会冲突的功能》一书中,科瑟尔在继承齐美尔有关思想的基础上,从功能主义的立场出发,阐述了社会冲突对社会秩序的作用,充分论述了冲突对社会整合可能具有的建设性正功能。达伦多夫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马克思主义的影响,认为由于存在对权力的不均衡分配,支配者和受支配者为各自利益而进行的斗争是一切社会都不可避免的冲突的根源。冲突的结果是社会结构,尤其是权力结构变迁。正如R.柯林斯在《冲突社会学》(1975)中指出的,尽管冲突论作为一种独立的思想学派,已不复存在,但它的基本理论已被人们接受:所有社会学理论必然论及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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