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病理学假说
社会病理学假说(social-pathologyhypothesis)研究社会病理现象时所持的某些理论假设与观点。社会病理学主要研究不良、反常、病态的社会现象,如犯罪、离婚、卖淫、酗酒、吸毒、自杀、贫困等。创始人为利林费尔德。其理论基础是生物学角度的社会学理论。该理论把社会当作一个有机结构,认为其功能有正常与反常之分:功能良好时为正常;功能不良时就反常。此假说认为,个体适应不良,原因不是个人的心理障碍,而是病态的社会环境的作用。 这引发并推动了社区精神卫生运动,即从健全社区结构与功能着手,促进社会整体与个体的健康。在犯罪心理研究领域,社会病理学注重研究罪犯的信仰、价值体系与现存社会的价值体系之间的关系,揭示社会病理对犯罪的作用根据个人与社会病理的关系,罪犯可分为四种类型:异常型、异化型、同一型与个性型。异常型:个人与社会关系失调,个性中不良倾向与社会情势矛盾,与规范冲突而导致犯罪;异化型:个人脱离周围环境或被理解为缺乏内在的完整性而导致犯罪:同一型:过度注重与团体融合在一起,模仿他人行为而导致犯罪:个性型:过分强调个人在社会生活以及社会化过程中的价值定向,注重个人的追求、期望,因恐棋个人追求难以实现及适应社会有问题而导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