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法
三分法把人的心理活动划分为三个基本范畴。三分法源远流长,如毕达哥拉斯曾把人的灵魂分为理性、智慧和情欲三部分:奥古斯丁则把灵魂分为记忆、理智和意志三种功能:以后布伦塔诺把心理活动分为观念、判断和爱憎三个方面;弗洛伊德以心理地形学观点把心理活动分为潜意识、前意识和意识三个层面;而康德在继承过去传统思想的基础上,把心理活动分为认识、情感和意志三个方面,这是比较典型的三分法,它一直影响到现在。中国先秦荀子将血气、志意、知虑三者并提,认为三者“由礼则治通,不由礼则勃(悖)乱提優(弛缓怠慢)。”(《荀子·修身》)也明显地是三分法。这种三分法可滥觞于孔子的智(知)、仁(情)、勇(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