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障碍
人格障碍(personalitydisorder)一译“人格异常”,亦称“病态人格”。心理障碍的种。持久而牢固的适应不良的行为模式。表现为人格发展的内在不协调,是在没有认知过程障碍或智力障碍的情况下出现的情绪反应、动机和行为活动异常。一般在儿童或少年期发生,晚年趋于缓和。其特征:(1)在童年或少年期形成,一旦形成就比较稳定,且不易改变:(2)无明显的智力障碍,主要是严重的情感障碍,表现为情绪不稳定、情感体验肤浅等:(3)行为的目的和动机不明确,具有冲动和攻击性;(4)社会适应不良,不能从过去的生活中吸取经验教训,缺乏自知力,无羞愧感。对其产生的原因,不同人格理论的观点不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认为,其根源在于人格结构中自我、本我和超我之间的冲突以及个体与外界环境的不协调。持学习论观点的斯金纳则认为,其原因于在一定情境中不适宜的行为受到强化。在现象学理论中,罗杰斯认为是个体对外界的歪曲的知觉或看法导致个体的异常行为。一般认为是个体在先天缺陷的基础上,受环境有害因素的影响,人格偏离常态发展,形成持久和恒定的人格不协调。根据人格障碍的主要特征或表现,《心理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三版列举1]种人格障碍,按克恩伯格和米隆程度级差排列,分别为:依赖型人格、戏剧型人格、自恋型人格、反社会型人格、强迫型人格、被动攻击型人格、精神分裂型人格、退缩型人格、边缘型人格、偏执型人格和分裂型人格。人格障碍者对内外紧张刺激的反应,在情感、警觉性、感知和思维等方面有明显与众不同的态度和行为,基本上采用不利于社会和自身的行为,明显地影响其社会和职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