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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理论

人格理论(personalitytheory)人格心理学家用以描述和解释个体思维、情绪和行为的独特模式及其差异的一套尚待证实的假设系统。在现代西方心理学中,具有代表性的有特质论、精神分析论、学习论和现象学理论。它们力求对人类的大部分行为作出一致性的解释,对不同的行为作出恰当的说明,并试图预测个体将来的行为。所探讨的问题有:对人性的理解,对人格结构的设想,人格动力,人格发展和心理键康等。不同的人格理论对这些问题有不同的观点。如对人性的理解,弗洛伊德是性恶论者,罗杰斯是性善论者,埃里克森则主张人性无善恶之分;在人格结构的设想上,有弗洛伊德的人格三个系统(本我、自我、超我)论、G.W.奥尔波特的特质论、罗杰斯的自我论、斯金纳的行为习惯论;对人格发展的研究,有弗洛伊德关于心理性欲发展历程的假说,G.W.奥尔波特以自我统一体为主题的人格发展阶段论等。各种人格理论观点尚难以统一。人格心理学家依据人格理论的维度评价和比较不同的人格理论。霍尔和林德西于1978年列出20余个维度比较各种人格理论,如潜意识动机的利用、自我概念看法的整合、团体成员关系因素对形成人格独特性的重要性等。罗特提出六个维度系统性、可操作性、内容和过程、经验和遗传、一般性、特殊性。 耶尔和齐格勒提出九个维度:自由意志对决定论、理性对非理性、整体论对元素论、体质论对环境论、主观性对客观性、前动性对反应性、稳态与异态、可知性对不可知性以及可变性对不可变性。人格理论的价值在于为了解个体的心理和行为特征提供某种解释的依据,并扩展对人类自身的认识。 科学的人格理论能提供研究思路和假设,并有助于扩展和加深对人格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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