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诠释学

诠释学(hermeneutics)-译“解释学”、“释义学”20世纪60一70年代后流行于欧洲大陆的一种有关意义的理解和解释的理论思潮和哲学学派。从词源上,至少包括理解(understanding)、解释(interpretation)和应用(application)三个因素。其发展,就诠释对象言,经历由局部诠释学到一般诠释学的过程:就性质言,经历由注释学到哲学诠释学的过程。广义的哲学诠释学又经历由认识论、方法论到本体论的发展过程。其最早形态是以罗马法为诠释对象的法学诠释学和以《圣经》为诠释对象的神学诠释学。至18世纪,诠释对象扩展到世俗著作,出现语文学(philology),诠释学发展为广义的语文诠释学。至施莱尔马赫,特殊的或局部的诠释学发展为普遍诠释学或一般诠释学,诠释对象扩大为所有文本(text),旨在重建或复制作者的意图。狄尔泰以此为整个人文科学奠定认识论基础。认为人文科学的对象是过去精神或生命的客观化形态,理解即通过精神的形态理解过去生命的表现。海德格尔实现诠释学由认识论、方法论向本体论的转变,称之为“实存性诠释学”(facti-calhermeneutics)。伽达默尔批判诠释学中的认识论思想,反对视理解为单纯的主观性活动,认为正是解释者的当前视域才使理解得以可能,理解的方法即视域融合,而非主观认识的重建,且这种融合不是人的主观意识的结果,而是因事情本身已是历史性的存在,才有理解作为(从过去到当前的)传递的发生。认为理解属于被理解的东西的存在,使诠释学成为全面意义上的哲学诠释学(philosophicalhermeneutics)。伽达默尔将诠释学的技艺性质发展为-种立足于交往的实践哲学(practicalphilosophy),是20世纪诠释学的最高发展。法国哲学家利科将诠释学同现象学、结构主义符号学、精神分析学及日常语言哲学相结合,关注影响人的历史的、现实的文化氛围的意义及人在现实生活世界中的沟通理解问题。诠释学亦是西方现代心理学人文主义取向的认识论、方法论和本体论的哲学理论根据,从突出解释的理解心理学到专注释义的精神分析,以至将人生意义的研究置于首位的人本主义心理学、超个体心理学、后现代心理学,均与此有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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