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德不良
品德不良(misdemeanor)一译“品行不端”。指经常违反道德准则或患有比较严重的道德过错的行为表现。 在性质上和危害程度上,虽与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不同,但常常是违法犯罪的前奏,而违法犯罪又常常是其进一步发展的必然结果。个体品德不良行为的出现,往往是内在不良的心理因素与外在不良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前者主要有:(1)受错误的道德观或道德逻辑的支配;(2)对道德准则不理解,或虽有所了解,但未转化为道德信念:(3)道德意志薄弱,正确的道德观念不能战胜强烈的不正当的需要,(4)与所在集体的关系不正常:(5)不良道德行为习惯;(6)精神空虚,缺乏理想。后者主要有:(1)家庭的不良教育和不良环境的影响。如父母溺爱、迁就:父母对子女要求过高,管教过严,缺乏正确的教育方法和措施;父母对子女教育敷衍了事,对子女的不良习惯听之任之;家庭成员对子女教育的要求不一致;家庭成员本身的恶习或家庭生活的重大变故等。(2)学校教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如在狠抓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忽视思想品德教育:对学生缺乏感情,不了解他们的过去与现在:在教育过程中,要求过高或过低,教育方法不当;放弃教育职责,对学生的成长漠不关心;在遇到“反复”时失去信心等。(3)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如社会风气不正,道德水准下降,坏人的拉拢腐蚀,黄色书刊的流行等。研究表明,品德不良者的转化包括三个阶段:(1)醒悟阶段。开始认识错误,产生改过自新的意向。 (2)转变阶段。在行为上逐渐发生一定的积极的变化。但这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并有可能出现反复甚至倒退。 (3)自新阶段。经过较长时间的转变之后,不良行为不再出现反复或很少出现反复,而完全以崭新的道德风貌出现在社会生活中。教师在帮助品德不良青少年的转化过程中,应注意:(1)消除他们的疑惧心理和对立情绪,恢复正常的人际关系;(2)恢复他们的自尊心,培养其集体荣誉感;(3)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念,增强是非感;(4)增强其抗拒诱惑的能力,巩固新的行为习惯:(5)正确把握品德发展的年龄特点和个别差异;(6)合理运用奖励和惩罚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