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儿童
虐待儿童(childabuse)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故意在肉体上或精神上对儿童施以粗暴或凌辱的一种行为。不包括对儿童极其严重的伤害,如致残、致死等。可能导致儿童的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迟缓,使儿童的情绪和心理受到伤害,如社会认知存在缺陷、同伴关系不良、缺乏同情心、忧郁、不顺从、攻击性强、没有对父母的安全性依恋、常常误解他人的行为,在认知能力方面也表现不佳。儿童的年龄、受虐待的严重程度等决定了虐待儿童是否对儿童产生长期效应。大多数受虐待儿童年龄在6岁以上,两岁以下的极少。 更易发生在父母文化水平较低、社会经济地位较低、婚育年龄较低、婚姻冲突较多的家庭中。在这种家庭中,父母往往不成熟,缺乏自尊和能力感,缺乏儿童发展的知识,不能意识或理解孩子的需要,对孩子的期望不切实际,把惩罚作为解决家庭问题的主要手段。或父母本人曾在幼年时受过虐待,或有心理疾病。孩子可能是非婚生的、非计划生的、过继的,或具有某些行为障碍。或亲子间的长期分离,特别是儿童出生后的第一年未与父母建立起依恋关系。干预或减少虐待儿童的方法:(1)迅速将受虐待儿童带走:(2)改变父母的社会处境;(3)改变父母的认知观念,进行行为矫正:(4)改进父母的育儿方式,增进亲子情感:(5)建立社会监督和保护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