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
洛克(JohnLocke,1632一1704)英国哲学家、教育家,经验主义心理学的创始人,联想主义心理学的倡导者。 生于英国布里斯托尔附近的林顿一律师家庭。1658年毕业于牛津大学,当过助教和医生,做过“辉格党”领袖沙夫茨伯利伯爵的家庭教师、医生和顾问,后因受迫害逃往荷兰。 1688年返回英国任政府要职。哲学上继承并发展培根和霍布斯的唯物主义学说,以唯物主义的经验论为其哲学心理学的思想基础,反对天赋观念说,提出“白板说”,认为人的心灵生来好像一块白板,一切观念都来自经验。但又认为外物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物的第一性的质,即本性,如体积、形状、数目、动静等:另一种是物的第二性的质,即副性,如色、声、嗅、味等。第二性的质的观念并不与客观事物相符,而是主体接受第一性的质的作用所产生的一种主观感受,表现出其唯物主义的不彻底性。得导联想主义心理学,认为观念可分为简单的和复杂的,简单观念可借助反省的心理操作混合成为复杂观念。还认为联想有“自然的联合”和“习惯的联合”两种,并阐述联想在儿童教育中的重要性。其哲学心理学思想对英国和法国的心理学思想产生极大影响。著有《人类理智论》(一译《人类悟性论》,1690,中译本由关文运根据1902年伦敦出版的《洛克哲学著作》第~卷译,后经修订,1959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