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勃罗梭
龙勃罗梭(CesareLombroso,1835一1909)意大利精神病学家、犯罪学家、法医学家,犯罪(刑事)人类学派的创始人。生于意大利维罗纳一犹太人家庭。早年学医,曾任军医,后长期任都灵大学精神病学、法医学教授及精神病院院长。1905年创设犯罪人类学讲座。通过对罪犯的观察、检测和对部分罪犯尸体的解剖,提出天生犯罪人论,认为罪犯身上有返祖现象,保留着人类早期进化过程中的某些特质,如发达的小脑、形状奇怪的头盖骨、皱纹少、长臂和变态的性器官等,正是这些特质决定了这些人必然犯罪。 在遭激烈批判后,逐步修正自己的观点,五次修订所著《犯罪人论》(1876初版)。认为犯罪原因还包括气候、谷物的价格、性和婚姻的传统、刑法、政府结构、教会组织、宗教信仰等。在所著《犯罪及其原因与矫治》(1899)中,将天生犯罪人占全部犯罪人的比例由66%降为33%,并承认许多犯罪并非生物因素而是环境使然。即便如此,仍将犯罪人分为天生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机会犯罪人三种,主张应对不同的犯罪人采取不同的处遇方法,强调刑罚的目的不是报应而是社会防卫。始终重视研究罪犯个体,采用测量的、统计的方法收集人类学的、社会的、经济的数据。其实证主义研究方法影响犯罪学的发展。还著有《天才》(1888)、《女性犯罪人》(1893)、《天才与堕落》(1897)等。